世界杯期间这些“刑”为不可有!海南警方:这些人都栽了!

admin 直播吧 2024-06-19 29 0

世界杯期间这些“刑”为不可有!海南警方:这些人都栽了!

目前,卡塔尔世界杯赛事如火如荼,有些球迷忙着狂欢,有些球迷正忙着下注。那些梦想从豪赌中牟利的伪球迷,还有闻风而来的不法分子,让各类赌球平台暗流涌动。

世界杯赌球到底“刑”不“刑”?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

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的赌球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庄家”还是“玩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有可能涉嫌犯罪。

案例警示!

案例1

使用境外服务器开设网站,实施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海口警方联合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成功打掉一个在世界杯期间组织网络赌球,长期提供“私彩”赌博的特大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抓获以吴某、林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嫌疑人21名,查获赌资现金约550万元,冻结涉案金额220余万元,查扣汽车11辆、银行卡 250 张、电脑主机 11 台,以及账本、硬盘、电话卡、信号接收器、移动信号器等一批涉案物品。

经过前期缜密侦查,12月10日,由海口市公安局统一指挥,各办案单位联合出动 100余名警力,在海口市琼山区、美兰区、龙华区以及万宁市等多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将该网络赌博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经查,该团伙使用境外服务器开设网站,实施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层级分明、组织严密,并发展大量下线代理股东,在代理账户上接受赌客投注。团伙成员各自负责与下级代理和赌客对账、转账、取现、客服等工作,还有专人负责处理非实名电话卡、微信、手机、电脑等软硬件方面的问题。

目前,海口警方已对相关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下注“赌球”被东方警方行拘!

近日,东方警方依法严厉打击赌球行为,连续破获两起网络赌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12月2日,东方警方依法将涉嫌网络赌博违法嫌疑人郑某珍传唤到案,经询问,郑某珍对其在2022年8月份至11月份期间在赌博平台下注“赌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参赌赌资8万余元。目前,郑某珍因参与网络赌博被东方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12月6日,东方警方依法将涉嫌网络赌博的违法嫌疑人王某帅传唤到案,经询问,王某帅对其在2022年9月至10月份期间在赌博平台下注“赌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帅因参与网络赌博被东方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3

利用微信平台开设赌场、参与赌博,这些人被三亚警方刑拘

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连续破获4起网络赌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揭秘赌球陷阱!

定罪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国体育彩票和中国福利彩票是正规合法的竞猜途径,“博彩”“赌球”等竞猜行为均是违法行为。

以球赛输赢作为赌注,不仅违背了热爱球赛的初心,也违背了运动的真谛,更触犯了法律。

(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吴安宜 综合自椰网)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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