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甘风险:孩子与同学踢球受伤了,谁该承担责任?

admin 直播吧 2024-02-13 50 0

  经常有家长咨询:我家孩子在学校跟同学踢足球/打篮球受伤了,或者是眼睛出现不可逆的视力障碍,或者脚骨骨裂,或者是头骨如何如何。学校有责任吗?其他同学要赔偿吗?

  我的回答是:看情况。怎么个看情况法?

  比方说,踢足球时把球踢向球门的方向是很正常的行为,甚至是足球运动中非常有必要的举动。而守门员为了防止进球,会对球进行阻拦,这也是很正常的行为,也是足球运动中非常有必要的举动。但是如果守门员在阻拦飞射过来的球时,撞到了门柱,受伤了,这种情况下施害行为——射门没有任何不当,那么施害者——射门的同学当然就没有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双方的队员在抢球,一方的队员不顾危险对着另一方的队员来了一个飞铲或者故意将他拌倒,造成另一方队员的身体受到伤害,这在足球运动中被视为犯规的行为,当然会被认定为主观过错,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为奇。

  但说是这么说,在实践中不同的法官对上述问题有不同的判断标准。比如第一种一方射门、另一方拦球受伤的情况,有些法院就认为射门那方是有过错的。有些法院则认为,即使双方均无过错,公平起见,还是会判决射门的同学甚至其他参与人分摊责任——又到了大家非常痛恨的用公平责任和稀泥的时间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但有些法院则认为,射门的同学没有过错,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关于实践中的上述争议/差异,《民法典》给了统一的回答: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从条文中可以看出,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如果在活动中受到伤害,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同学(参与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第1176条第二款规定了组织者的责任适用1198~1201条的规定。

  民法典1198~1201条规定的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管理、教育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提供给参与者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危险程度相当的安全保障措施。什么叫“与危险程度相当”?一般认为,按该项活动常见的保护措施来提供即可。比如玩棒球时需要棒球帽、手套;其他球类的场地设施需要稳固不至于发生危险;滑旱冰时需要护膝等等。如果组织者提供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工具,危险仍然发生,则可以认定组织者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则是相对来说更广泛的概念。但在文体活动中,它的含义没有那么复杂。无非是对参与文体活动的同学进行必要的培训、阐明规则,有没有组织、规范秩序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与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未满八周岁),以学校该承担责任为原则,不承担责任为例外。如果参与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满八周岁),则以学校不承担责任为原则,承担责任为例外——这里所说的“例外”是以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来判断的。

《民法典》自甘风险:孩子与同学踢球受伤了,谁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自甘风险:孩子与同学踢球受伤了,谁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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